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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决医患纠纷不能止步于“不闹”

作者:哈尔滨大直门医院 时间:2016-04-14

    昨天,刊登了“解决医患纠纷,可以不靠闹”一文,介绍了南通政府出资购买第三方仲裁服务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做法。

 

  实践证明,与卫生局公开的“官了”和医院悄悄的“私了”相比,这种有政府背景和社会各界参与的“第三者”仲裁有较大的公平性和可行性。这使解决医患纠纷,有了一个能体现民间同情、倾听、善良、正义和仲裁,且与当事人无利益关系的“无战”缓冲带,可由“第三者”先在“柔和”和“平衡”医患双方利益和心情上找到一个“均值”,这对解决当下越演越烈的“闹医院”,的确有着较好的疏导和安抚作用。

 

 

 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,这只是一个好的起点,无论是第三方仲裁服务,还是什么新的办法,在解决医疗纠纷上都不能只满足于患者的“不闹”,而是要从根本上解决“闹医院”的起因,即尽可能和尽快地提升医院的责任心和技术水平,很大限度地减少医疗事故,从失误的苗头抓起,防微杜渐。在这方面,“第三者”可大有作为,可令人遗憾的是,至少目前,在有关的制度设计中,我们没有看到这样的安排或计划,例如,政府出资购买第三方仲裁服务,在解决医疗纠纷中,还是更像“救火”的“消防队”,只不过“灭火”的地点移到医院外,“消防队员”不再穿“白大褂”或管着“白大褂”。

 

  其实,任何赔偿都很难弥补患者在医疗事故中所受的损失,绝大多人都不愿发生医疗纠纷,更不愿用自己或亲人的健康,甚至生命换取金钱,在许多时候,赔偿可能是有关患者唯一能够诉求正义、公平、平衡和惩处的手段。有的患者也希望以此警示医院和有关医生,以免再犯错误。所以,无论用什么方式解决医疗纠纷,我们都不能只谈钱和“止闹”,这不仅会“低估”了索赔的意义,而且也难做到“花钱买教训”。

 

  在这方面,国外有些经验可借鉴。例如,在英国,公费国民医疗服务体系是由政府向医院购买的,医院再与医生签订合同,购买医生的医疗服务。虽然医生与医院是直接的雇佣关系,但如果因为该医生的诊疗行为导致病人的损害,医生则必须直接承担法律责任,也就是说,英国的医生要随时面对被起诉的风险和高额赔偿。为了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,营造安全行医的环境,同时让患者得到合理赔偿,英国也想了不少办法来帮助医生处理投诉和诉讼。如“医生互助责任保险组织”,其中,英国医生保护协会(MPS)是全世界很大的医生互助责任保险组织之一,拥有245,000多名会员。MPS就是不仅管“理赔”,而且坚持积极参与对医生的再教育、打击伪劣医疗和揭露庸医,不断淘汰总是让组织“赔钱”的会员,不断会提高会员的医疗和法律水平。MPS还对出事原因刨根问底,积极警示会员,以免再犯。

 

  美国医疗近年的目标之一,就是让患者的投诉更有积极性。以前,不少医院对医疗事故避而不谈,医患纠纷或官司只是为追查法律责任,理赔推给“第三者”,而现在,有了新的认识,解决医疗事故的重点放在不犯同样错误上。例如,有一位妇女在做手术麻醉时突发心脏病,险些送命,虽然麻醉师是按规定做的,没有错误,但他仍感内疚,他登门向这位患者致歉,结果,医患共同努力,发现了这种例外的原因,使后来者受惠。

 

  医疗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,出了问题,总要尽可能地妥善解决。对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处理,目前全世界都还没有十全十美的制度,各国都在不断摸索,南通的“第三方调解”是一种很好的尝试,要做到更好地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,我们更多地是要在仲裁过程中,帮医院和医生纠错,以免再犯,一起推动医学质量的提高。如何去做,仍需我们多动脑筋。至少目前,要考虑“止闹”以后,如何预防再出类似的“闹”。